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路钻石城1号盈科国际中心1栋1-30G 室商业服务用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 来源: 人诉网 * 作者: xjbaoda * 发表时间: 2024-10-17 15:00:18 * 浏览: 173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4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1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路钻石城1号盈科国际中心1栋1-30G 室商业服务用房,不动产证号为新(2017)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02613号,面积162.87平方米,总层数为30层,所在楼层为30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修建年代为2003年 。标的东至沁香园住宅小区、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至高新街,西至北京南路,北至新发大厦。该标的周围有乌鲁木齐市第54中学,火炬广场,美克大厦,数码港大厦等,交通便利,生活服务设施完善。宗地红线内“七通一平”(通上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暖、通气)及场地平整。
评估价:1405242元, 起拍价:786935.52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金浦硕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自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该标的欠冬季空调费、夏季空调费、物业费等欠费20000元,公告所示欠缴的物业、空调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法律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原权利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持相关缴费凭证至本院退费,买受人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30日办理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汇通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682;账号:999000168001012123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并在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101091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金浦硕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609968366 18167895425
联系人:苗主任 李主任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 17日
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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